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电子政务专项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1〕440号 焦作市信息中心: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电子政务专项201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0]1312号)文件转发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此次下达我市电子政务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42.6万元,用于建设全市的广域骨干网和城域网;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外网安全防护和信任体系。此批计划全部纳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党政机关等建设项目管理和投资概算控制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90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已批准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要抓紧开展下一步工作,落实建设条件,尽快启动项目建设;用于政务建设的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我委(工业科)报送项目当月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电子政务外网系统项目2010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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