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市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焦发改投资〔2011〕482号 焦作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呈报焦作市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初步设计的请示》(焦投集文[2011]18号)收悉。按照市政府政府性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通过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审查,并报请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和平街(焦东路-山阳路)初步设计》 。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建设宽度25米,局部路段31米,工程全长1310.839米,和平街在山阳路西瓮涧河处新建长53.12米钢筋混凝土拱连续梁桥一座。断面布置为:4米人行道 17米(局部23米)混合车道 4米人行道;路面结构:混合车道为4厘米厚细粒式沥青砼(AC-13C-1) 5厘米厚中粒式沥青砼(AC-20) 16厘米厚三灰碎石(水泥1%,消石灰7%) 16厘米厚二灰碎石(消石灰10%) 16厘米厚二灰碎石(消石灰8%),人行道为6厘米厚彩色透水步砖 3厘米厚M5水泥砂浆 10厘米厚水泥稳定石屑;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及道路配套工程。其中道路工程包括车行道、人行道、路灯及消防栓等;排水工程包括雨水及污水工程等;配套工程包括通讯、给水、燃气、电力、热力等;桥梁工程包括桥梁、桥面铺装及桥面排水、栏杆等。 三、建设工期:该工程工期为12个月。 四、投资概算。该工程总投资概算2136.16万元(不含拆迁费用),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190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30.39万元,预备费101.72万元。 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由于目前项目单位无法提供拆迁费用的测算依据,结合项目单位申请,本批复暂不考虑拆迁费用,待工程竣工时按合理拆迁费用纳入决算。 六、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十个百分之百”规定,项目施工、监理、设备购置及安装应公开招标,招标时需通知我委现场监督。要高度重视项目在施工和使用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劳动安全,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工程建成后应及时报我委组织竣工验收。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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