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金桂茗苑住宅小区项目的批复

焦发改城市[2011]199号  焦作市东桂基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金桂茗苑住宅小区项目的申请》(焦东桂 [2011]05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金桂茗苑住宅小区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你公司建设金桂茗苑住宅小区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普济路东侧。东临西城美苑小区,北临陶二家属院,南临普济河。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2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67.33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1000.0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3100.33平方米,社区服务及公厕面积1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376.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4栋23层剪力墙结构商住楼,2栋2层框架结构商业裙房,以及地下车库、道路、景观、绿地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0203万元,资金来源为你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焦规图字[2011]第009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1)第0055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解放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11100012790号);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编号41080512号);⑥焦作诚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豫诚泉验证字(2011)第003号验资报告。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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