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1〕583号 焦作市芦堡农副产品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276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1个(详见附件)。2011年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00万元,企业自有投资800万元。此次计划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中央预算内资金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三、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建设,项目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和系统集成、技术方案及主要设备(软件)采购等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四、要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企业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达效。 五、要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项目实施情况于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报送项目当月进展情况。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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