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焦 作 市 水 利 局
  焦发改投资〔2011〕605号  博爱县、沁阳市发展改革委、水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关于转发下达农村小水电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598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小水电项目中央投资计划转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小水电代燃料项目2个,总投资118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230万元,县市投资160万元,银行贷款790万元。  二、组织实施农村小水电项目,是解决部分地区农村用电、合理利用能源、巩固退耕还林和天然林保护成果、保护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及促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项目定位,加强管理,确保项目效益充分发挥。  三、国家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按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积极扩大项目融资渠道,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运行安全的基础上,鼓励各类经济实体参与项目建设。  四、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小水电项目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法人负责小水电电站及项目区的建设和运行,保证按有关规定和协议长期安全、可靠供电。  五、切实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并将项目建设进展、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农经科)和市水利局。   附件:焦作市2011年小水电代燃料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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