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1〕606号 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49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下达我市2011年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1个,2011年计划投资806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220万元,省基建投资121万元,县财政投资456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要求,重点做好有关建设用地、环评、资金筹措等工作。务必要落实建设资金和配套资金,确保中央支持建设的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尽早建成发挥效益。 三、本批计划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为一次性定额补助投资,超支不补,同时必须确保中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等。 四、你委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完善好各类目标责任制,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做好经常性的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同时,要做好本批项目工程进度的跟踪、统计工作,并于每季度末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附件:焦作市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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