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梁工程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1〕599号 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公司:  为了尽快完成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的拆除重建工程,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梁工程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技术指标。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工程位于解放路与普济河的交叉处,建设规模为单跨20米预应力空心板简支梁桥,宽度45米,横断面结构为45米=0.35米(栏杆) 5.65米(人行道) 5. 5米(非机动车道) 22米(机动车道) 5. 5米(非机动车道) 5.65米(人行道) 0.35米(栏杆)。建设标准为城市Ⅰ级主干道路标准,设计荷载为公路-Ⅰ级,机动车道设计车速60公里/小时,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防洪设计标准为:按 100年一遇频率设计流量,按300年一遇频率进行安全校核。  二、主要建设内容。一是拆除原有旧桥;二是建设宽度45米,单跨20米预应力空心板简支梁桥一座;三是迁建该工程周边所影响的各种市政管线、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四是按规范建设引桥并使其与现状道路合理衔接;五是安装花岗岩石材栏杆;六是恢复或新建各种交通设施。  三、本次下达焦作市解放路普济河桥梁工程投资计划总额558.85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投资。  四、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进行实施。对擅自扩大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变更建设内容的项目,我委不予认可。  五、按照“关于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意见 ”(焦政文〔2006〕3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9〕76号)要求,项目建设应公开招标,招标时应通知我委到场监督。  六、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和领导,按照批准的内容全面落实建设条件,迅速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按期完成投资计划。  七、请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计划执行情况报我委固定资产投资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四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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