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1〕608号 焦作市教育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50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共安排我市2011年中等职业教育项目1个,总投资165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焦作市财政投资650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请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等建设管理法规进行严格管理。项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要严格按照已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更换建设项目或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要加强统筹财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三、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四、请项目单位每月25日前按要求向我委(社会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中等职业教育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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