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下达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焦发改投资〔2011〕625号   温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16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安排我市2011年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1个,2011年计划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950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250万元。  二、本批中央预算内资金用于我市2011年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建设项目的业务用房建设。设备配置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参照相关配置标准进行配置,满足急重型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需要。  三、要抓紧工作,确保中央投资计划尽快转发到项目单位。请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快资金拨付。在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尚未开工项目,要加快做好开工前期准备,完成相关基本建设程序后及时开工,形成新的实物工作量。所有项目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用地的,其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  五、为确保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你县在加强项目建设的同时,要按照中央医改文件精神,深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快精神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培养,落实机构运行经费。  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实行招投标。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工程配套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购买已建成房屋。项目建设后形成的资产不得随意拍卖、置换或用于其它用途。  七、请会同卫生、民政部门,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季度末按要求分别向我委(社会科)、市卫生局、市民政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八、相关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按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建设条件,优化建设方案。编制的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焦作市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第二批)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