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田间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焦新增粮办〔2011〕21号  各县(市)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年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已开始全面启动。为了规范项目建设,确保各个环节有序衔接,高标准、高质量的加快项目推进工作,根据2010年田间工程建设的经验和实施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经与省实施全国新增500亿公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田间工程评审。田间工程是以中央和省投资为主体的民心工程,省新增粮办组织省有关专家评审后批复的投资概算,是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进行招投标最终依据。从今年开始,根据省新增粮办通知精神,取消各县(市)财政项目资金评审中心对全国新增千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的评审,以简化环节、提高效率,确保中央和省资金足额用于项目。  二、配套资金承诺。根据省新增粮办要求,2011年田间工程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必须出具资金承诺证明,以备省级评审。请各县(市)按总投资额5%以县(市)政府文出具县级配套资金承诺,并于10月14日前一式15份报市新增粮办。  三、招标代理。2011年田间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选择,仍采用委托招标代理的形式进行。根据2001年6月18日国家计委令第9号《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6号令《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豫发改法规[2007]1744号等文件通知精神,为了确保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统一规范全市2011年招投标工作,我市2011年田间工程招标代理仍委托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理招投标业务。  四、工程建设内容变更。2011年田间工程实施方案是今年田间工程实施的重要依据。非重大和不可抗拒因素,省、市新增办不再进行建设内容的调整和变更。2010年田间工程是国家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的第一年,由于缺乏经验,加之时间紧、任务重,前期准备工作仓促,各县(市)工程建设内容和设备购置等与省批复实施方案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化,严重影响了项目的严肃性和工程建设进度。为了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请各县(市)新增粮办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进一步核实有关工程量和数据,抓紧与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单位进行联系和沟通,确保实施方案有关建设内容准确、详实,并在省专家评审前全部修改到位。  五、节约资金。根据省新增粮办指示精神,2011年田间工程各县(市)节余资金不得突破项目总投资额的10%,同时也不再安排新的建设内容。其节余部分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区原有建设内容的补充和完善,以及项目的后期管理工作。若节余资金突破10%将相应削减该县(市)下一年度项目投资计划。  以上通知,请各县(市)高度重视,并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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