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万联·世纪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收费〔2011〕530号 深圳市广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继续执行原物业收费标准的申请》(深广物焦分[2011]01号)收悉。根据《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参考《万联·世纪城小区物业服务定价成本认证报告》,并在调查了解市发展改革委焦发改服务[2010]593号文件试行情况的基础上,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万联·世纪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即: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商铺物业费最高不超过1.40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你公司收费前应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小区内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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