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综合楼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焦发改社会〔2011〕618号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医院综合楼项目核准的请示》(焦煤办字[2011]5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通知如下:  一、为了满足矿山医疗救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和就医环境,同意你单位建设中央医院综合楼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健康路1号中央医院院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包括综合楼建设和设备购置,总建筑面积63725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28009万元。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土地证:焦国用(2011)第01071号,规划图:焦规图字[2011]第015号,环评:焦环审[2011]084号,焦卫规财[2010]18号,焦煤计字[2011]493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项目核准机关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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