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荣康骨科医院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焦发改收费〔2011〕687号 焦作荣康骨科医院: 你院《关于申请调整病房楼床位价格的请示》(焦荣医[2011]第3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对你院床位成本的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就你院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批复如下: 一、 普通病房床位收费标准 单人间 30元/床日 双人间 20元/床日 三人间 14元/床日 四人间 10元/床日 二、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有关的其他费用。 三、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四、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有关要求,你院在收费前应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执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收费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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