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焦发改收费〔2011〕685号 焦作市第五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建病房及普通病房装修改造后核定床位收费价格的请示》(焦五医字[2011]32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精神,结合你院新建改建病房楼及病房床位成本审核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新建病房楼及装修改造后的病房床位价格按单人间43元/床日;双人间32元/床日;三人间25元/床日;四人及以上间15元/床日执行。 二、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日。 三、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他费用。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下浮由医院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四、你院接文后,应及时变更《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指定病人入住高档病房。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中上级如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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