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病房楼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
焦发改社会〔2011〕682号 市妇女儿童医院: 你单位报来《关于焦作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病房楼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请示》(焦妇院〔2011〕52号)收悉。根据市政府有关领导的批示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满足儿童医疗服务需求,逐步实现儿童主要疾病在本市得到诊治的目标,同意焦作市妇女儿童医院儿科病房楼建设项目。 请据此抓紧开展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规划设计、建设方案调研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等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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