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申报第二批焦作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和市直各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四厅委《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指导意见》(豫工信信〔2012〕682号)精神,提升我市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支持企业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现就申报第二批焦作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焦作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须做到已成功应用一项或多项信息技术,实现产品或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建立企业部分业务管理的信息化系统,或建成企业信息化集成系统,并取得显著成效;实施的信息技术在产品或装备中的应用具有示范意义,或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在行业中具有推广和示范作用。企业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生产制造示范企业
1. 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应用实现自主设计、制造的工业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
2. 企业建立实现企业研发、设计及内部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设计协同等有关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3. 企业建立覆盖业务管理、优化流程,实现全流程管理信息化的系统;
4. 建立实现企业生产的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
5. 建立企业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链上企业之间的产品设计、技术服务、销售等方面的协同,实现电子商务和精准的物流管理。
(二)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
1. 为行业企业提供生产、经营精细化管理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2. 以供应链为服务特征的为上下游企业提供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的相关信息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3. 以物流为服务特征的为企业提供物流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4. 以电子商务服务为特征的为企业提供综合电子商务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
5. 以综合咨询为服务特征的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技术、管理或培训等信息化专业咨询服务的第三方信息化平台,并提供高效的生产性服务。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初审。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按照条件要求受理属地企业申请与申报材料,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企业直接申报。
(二)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县(市)区、市直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筛选,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到企业实地评测,依据专家意见和实地评测结果,提出拟定名单。
(三)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拟定的企业名单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上公示七天。公示期期满后,对无疑义的企业将认定为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由市政府发文公布“第二批焦作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颁发牌匾。
三、申报材料
(一)焦作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申请报告(内容要求及格式见附件1、2);
(二)经审计的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其他有关资质或证明材料。
四、申报时间
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和市直企业,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化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焦作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条件要求组织申报工作。从今年起,凡申报国家、省级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争取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将从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
(二)已经获得省、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并符合《河南省企业信息化等级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不再重新申报。
(三)凡获得省、市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的,要依照《河南省企业信息化水平评测体系》开展水平自评和接受评测机构评测,并及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报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年度工作总结,接受定期考评。
联 系 人:张继山 张 丹
联系电话:3569391
电子信箱:jz03913569391@126.com
地 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市委、市政府办公大楼)1003室
附件:1. 焦作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示范企业申报表(点击下载)
2. 申请报告编制提纲(点击下载)
201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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