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焦发改收费〔2012〕721号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幼儿园: 你园《关于焦煤集团幼儿园提高托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城区示范性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焦教发[2010]27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3]13号)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的成本测算情况,参考我市城区省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现将你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托费:每生每月36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幼儿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你园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期限一年,试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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