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河南理工大学后勤集团公司幼儿教育中心收费标准的通知
焦发改收费〔2012〕722号 河南理工大学: 你校《河南理工大学关于调整幼儿园托费的请示》、《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城区示范性集体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请示》(焦教发[2010]277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3]13号)精神,结合市成本监测所的成本测算情况,参考我市城区市级示范幼儿园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现将你校后勤集团公司幼儿教育中心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托费:每人每月260元。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保育费、杂费及冷暖气费。生活费本着不盈利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对家庭确有困难和低保家庭的幼儿,幼儿园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减免照顾。 三、你校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变更《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幼儿家长、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期限一年,试行期间若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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