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峰华·新新家园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发改收费〔2012〕726号 河南润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峰华·新新家园前期物业管理收费相关事项的请示》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与焦作市峰华主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资料收悉,根据《关于发布〈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文件精神,结合焦价审批字[2004]145号文件执行情况,并经实地考察与研究,同意你公司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焦价审批字[2005]145号执行,即:多层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不超过0.5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三十日(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