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站区玫瑰园住宅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焦发改城市〔2012〕558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站区玫瑰园住宅楼项目核准的批复 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准玫瑰园住宅楼建设项目的请示》(中区发改[2012]52号)和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玫瑰园住宅楼建设项目申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环保等政策规定,为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同意核准焦作恒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玫瑰园住宅楼项目。 二、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站区跃进路南侧,东临东福园小区,西临中站廉租房小区。 三、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32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63平方米,其中住宅4259平方米(包括廉租住房516.3平方米),配套商业880平方米,服务用房2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6层砖混结构商住楼。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按焦规中图字[2012]-09号详规图执行。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估算总投资944万元,资金来源为焦作恒信置业有限公司自筹。 五、核准该项目的相关附件分别是:①焦作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中站分局焦规中图字[2012]-09号详规图;②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焦国用(2012)第0139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③焦作市中站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区环登[2012]12号);④焦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10892026908459);⑤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编号41084226);⑥河南联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豫联博企验字(2012)第142号验资报告。 六、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消防、规划、房管、环保、国土资源、文物、劳动安全、地震、人防、气象、电信、邮政、广播电视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并到市统计局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项目 核准 批复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9月6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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