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区发展改革委、新区发展改革规划局: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93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本批计划国家共安排我市2013年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5项,2013年计划投资3379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820万元,市财政投资1559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本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下,针对我国重大疾病防治薄弱环节,重点加强服务人口多,承担当地重大疾病防治任务,且基础设施条件较差的防治机构建设,着力解决当前重大疾病防治面临的紧迫问题,逐步提升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母婴疾病、职业病等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请抓紧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加快资金拨付,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效率,确保项目工程进度。    四、强化相关机构公共卫生职能,重点加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慢性和传染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用房建设。要严格按照上报方案核定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五、要加强统筹财力,确保配套资金落实,优先安排并打足资金,建设资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项目单位筹集配套资金,禁止项目单位负债建设。各区政府负责落实项目建设用地,并减免各种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的指导和协调,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等有关建设法规对项目建设工程进行严格管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偿还以往的欠债和过去拖欠的工程款,也不得用于土地房屋购置以及交纳租金等费用。   七、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本投资计划执行,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效益。并于每季度末按要求分别向我委(社会科、投资科)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项目的监督、检查。    附件:焦作市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三年七月日抄送:市财政局、卫生局、审计局、统计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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