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87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我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项,项目总投资2197万元,本次计划共下达219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800万元,博爱县投资1397万元。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旅游基础设施项目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责任主体要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中央预算内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已确定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如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四、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守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文物保护等管理规定,加快落实资金、土地等配套条件;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 五、认真做好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中央投资计划中地方承诺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顺利建成。 六、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于每月25日前向我委(服务业科)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附件:焦作市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三年七月 抄送:市财政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焦作市中心支行、银监局、审计局、统计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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