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焦作市福利院、中站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3]8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安排我市2013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共2项。本次下达投资计划336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140万元,地方财政投资2220万元。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项目实施要严格执行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征用、环境评价等管理要求。项目建设中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三、本批计划的责任主体是项目建设所在地的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各责任主体要对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负责。要加强统筹财力,对“地方投资”落实负总责。 四、投资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报省发改委批准同意。 五、请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工程实施的指导、稽查和考核,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保证中央投资尽快发挥效益。对可以公开的项目应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请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支持具备条件的项目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各类专业化市场主体负责运行,并明确管理和运行责任。 七、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按要求于每季度末向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社会科)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资金落实、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监督检查情况等。 附件:焦作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一三年七月 抄送:市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环保局、统计局、人民银行焦作中心支行、银监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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