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妇幼保健综合业务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焦发改社会〔2013〕442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妇幼保健综合业务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报来《关于呈报焦作市妇幼保健综合业务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焦妇院〔2013〕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我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你院妇女儿童保健服务能力,原则同意焦作市工程咨询公司编制的《焦作市妇幼保健综合业务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址位于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南侧。    三、根据国家有关建设标准,结合医院实际,同意该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资金由你单位自筹解决。    五、同意该项目的节能设计方案及有关节能措施,并在项目设计方案中进一步细化,依法组织实施。    六、依据《河南省实施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办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七、招标初步方案。由项目法人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重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请据此按招标核准意见对设计进行招标,通过招标确定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抓紧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落实消防和安全等各种建设条件及建设资金,优化建设方案,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附件: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保健综合业务楼招标方案核准意见.xls                                 二〇一三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卫生  项目  批复 抄  送:市政府,市财政局、卫生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印发(完)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