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太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价格〔2013〕431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太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作太极中等专业学校: 你校《焦作太极中等专业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对你校一年来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参考周边地市同类学校收费标准,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经研究,现就你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太极拳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9600元;太极文化产业(公共管理与服务)、酒店经理(酒店服务与管理)、职业经理人(商务助理)、投资理财(金融事务)等四个专业收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600元。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二、你校为学生在校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你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你校接文后,应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合法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五、本批复自2013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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