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山阳区龙池曼实验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价格〔2013〕432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市山阳区龙池曼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山阳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焦作市山阳区龙池曼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请示》(山发改文[2013]3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对焦作市山阳区龙池曼实验学校教育成本的审核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5500元,住宿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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