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发改价格〔2013〕460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孟州市车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孟州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孟州市车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取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的请示》(孟发改价管[2013]6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579号)及省发改委《关于暂委托各市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820号)精神,参照其他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就孟州市车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孟州市车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属机动车检测机构,为参加年度检验的机动车提供安全技术检验时可按规定项目收取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并出据检验证明。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每车次全检收费不超过80元,汽车挂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检验减半收费。单项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减免城市出租车行业有关收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358号)规定,出租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孟州市车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社会检验机构,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中,必须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资格,并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检验范围和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未取得机动车安全检验相关资格,不得对机动车安全技术进行检验和收取检验服务费。除本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外,其他检验项目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与年审检测捆绑,不得强制车主参加检测。 三、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到社会化检验机构对机动车安全技术进行检验,对不合格项目可在15天内到原检验机构复检,复检合格后,由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取得社会化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后,凭检验证书在一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定期安全检验手续,过期办理定期检验手续的,原检测合格证书作废。复检按单项检验标准收费。 四、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串通,垄断或操纵服务市场;也不得以排挤对手或独占市场为目的,搞不正当竞争。不得自行增加检验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退还多收的费用外,并由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该公司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孟州市车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2013年8月9日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9日印发附表:孟州市车友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单位:元/次
序号 | 项目 | 汽车检验收费标准 | 检验标准 |
1 | 制动 | 20 |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检验项目和方法》(GA 468--2004) |
2 | 灯光 | 15 |
3 | 侧滑 | 15 |
4 | 车速里程表 | 10 |
5 | 轴重 | 10 |
6 | 尾气排放(含噪音) | 10 |
合计 | | 80 |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