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爱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价格〔2013〕430号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爱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 博爱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博爱县第一中学新校区执行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新标准的请示》(博发改[2013]42号)收悉。根据《关于普通高中学校住宿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4]1730号)文件精神,结合博爱县第一中学新校区学生公寓一年来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该校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新校区公寓楼8人间收费标准为每生每期195元,该项收费标准包括房屋折旧、水电费、家具折旧等配套费用。学生公寓楼要保证附属设施的完好,向学生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等,不得在住宿费以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严禁在寒暑假期间向学生另行加收住宿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期收费。 二、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学生入住。 三、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并自觉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批复自2013年秋季新学期起执行。 二○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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