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13〕5号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0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3-09-05 15: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企业上市和挂牌,有利于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和实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对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我市转型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豫政〔2012〕40号)精神,抢抓国家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及扩大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至全国等重要机遇,加快我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步伐,推进更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建设,把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为转型攻坚的重大战略举措,完善激励政策体系,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支持、引导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转型升级,实现做强做大。

二、主要目标

通过3—5年的努力,力争上市公司和挂牌企业达到50家左右,初步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焦作上市和挂牌企业板块”;上市和挂牌后备资源更加充实,形成“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上市和挂牌梯次推进格局。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库。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挂牌)一批”的原则,对照企业上市和挂牌标准,筛选优秀企业,建立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库。加强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库动态管理,每年对后备企业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优秀企业要及时补入,对工作进展缓慢、丧失上市条件的企业要适时退库。加强对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库分类指导,建立一、二、三梯次预备队,形成“分层有序、梯次递进”格局,保持充足的上市和挂牌后备资源。

(二)建立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评价机制。按照“市场开放、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原则,加强同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中介机构服务档案,实行中介机构备案制。对资信良好、职业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优先向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推荐;对弄虚作假,不认真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中介机构,列入黑名单;对严重失信、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三)推进企业进行多渠道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上市公司再融资,对运作规范、业绩突出、具有扩大规模经营和再融资能力的上市公司,要帮助其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扩大融资规模;对业绩不佳、融资能力弱的上市公司,要帮助其通过资产置换、股权转让、注入优质资产等方式,激活融资能力。稳步推进公司(企业)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鼓励支持企业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创投、风投等方式加快发展步伐。

(四)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由会计、审计、法律、证券、创投、财务、上市公司、主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为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提供业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做好相关工作。

(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建立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产管理中心、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等部门单位组成,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推进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和挂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定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名单,研究政策扶持和奖励落实等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负责日常工作。

(六)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将培养、引进资本市场和证券高层次人才列入我市紧缺人才培养计划,鼓励和支持企业培养、引进专业人才,加快建设一支熟悉资本市场、精通证券业务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对引进人才,在户籍迁移、人事关系挂靠、子女就学、住房安置、政治待遇等方面按照《焦作市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激励政策

(一)加大政策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市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要在申报工业结构调整、现代物流、农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成果转化风险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扶持、国债项目财政贴息、节能减排专项补助、国家创业投资引导、中小企业发展和扶持企业自主创新等政策性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二)加大税费支持力度。

1.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因改制或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在办理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时,勘探测绘费、房产评估费按规定标准的40%收取,房产登记费、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20%收取。

2.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上市公司因上市或资产重组的,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以及水电、通讯设施、资质证明等过户手续时,除证照工本费以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免除。不发生现金流量的过户,免征有关费用。

3.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利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不征个人所得税;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其个人所得税受益财政留成部分先征后全额奖励给企业股东。

4.上市后备企业或新三板已挂牌企业,首次募投项目用地已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可由受益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企业在3年内仍未能上市的,要补缴优惠部分。

5.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在实施上市、挂牌过程中,因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原因调账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通过适当方式给予等额补贴。

6.以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进入上市程序(指与中介机构签定保荐协议)的前一年应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对其进入上市程序当年及以后两年计三年内上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中,超过当年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幅部分由受益财政奖励给企业。企业上市、挂牌后第二年起,政府财政不再给予奖励。企业在3年内仍未能上市或在2年内仍未能挂牌的,要补缴优惠部分。

7.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凭合法凭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计入经营成本,并按照税收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加大土地支持力度。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企业在上市和挂牌过程中,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

(四)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项目,引导信贷资金支持企业发展。上市或挂牌后备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时,在同等条件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优先安排信贷额度,加快信贷审批流程,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市中小企业贷款过度基金要优先支持上市和挂牌后备企业发展。

(五)加大政府奖励力度。

1.对境内外首次发行上市或通过“借壳”上市的公司,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2.对在新三板市场实现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挂牌后通过经营和发展实现上市的企业,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

3.企业成功上市或挂牌的,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有功人员进行表彰,并在评定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和推荐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优先考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组长的焦作市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服务、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把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并在人员、经费、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形成工作合力。市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帮助企业解决上市和挂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金融办要发挥组织协调服务功能,牵头做好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要帮助企业筛选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做好论证、审批等前期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要做好市直企业的筛选培育和协调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对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的资金扶持力度;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政府国资委要帮助企业解决有关土地、商标、房产、股权等资产权属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市环境保护局要帮助企业做好环评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快对企业项目有关手续的审批速度;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监分局要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素质,推进企业积极开展上市和挂牌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市政府把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工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对在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金融工作评先资格。考核结果同时送市委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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