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青年雅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价格〔2013〕632号 焦作市雅居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参考《焦作市雅居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年雅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预审报告》,结合市发改委焦发改收费[2012]196号文件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青年雅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青年雅居小区住宅楼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最高不超过0.50元/平方米.月。具体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你公司收费前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小区内向业主公示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执行。 2013年10月30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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