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万联·世纪城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发改价格〔2013〕623号 河南省合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万联·世纪城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收费的请示》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与河南省焦作市万联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等资料收悉,根据《关于发布〈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文件精神,结合焦发改收费[2011]530号文件执行情况,并经实地考察与研究,同意你公司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焦发改收费[2011]530号文件执行,即:高层住宅物业费最高不超过1.00元/平方米.月,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周围商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由你公司与商户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2013年10月28日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28日印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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