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放区新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批复

焦发改社会〔2013〕633 号 解放区发展改革委: 你单位报来《关于新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前期的请示》(焦解发改文〔2013〕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改善你区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状况,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居民小病不出社区的目标,原则同意新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请据此抓紧开展规划选址、建设方案调研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资金筹措等项目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我委核准。 2013年10月30日 抄送:市政府,市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卫生局。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0月30日印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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