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焦作市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百强企业的决...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焦作市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百强企业的决定 发文字号 焦政〔2013〕7号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15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焦作市科技创新能力评价百强企业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11-15 11:2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技强市战略,突出创新驱动,充分调动企业依靠科技创新、加快转型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13〕67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授予河南省辅仁怀庆堂制药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焦作市创新型示范企业”称号,分别奖励创新券资金100万元;授予河南省群英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焦作市创新型优秀企业”称号,分别奖励创新券资金50万元;授予焦作瑞丰纸业有限公司等51家企业“焦作市创新型企业”称号,分别奖励创新券资金30万元。对按照税收贡献、龙头带动、亩均效益、成长型和科技含量分类排名前10名,但综合评价不在前50名的焦作瑞塞尔盘式制动器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分别奖励创新券资金50万元。奖励的创新券资金专项用于企业新增项目(技改项目)、扩大产能的技术合作。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企业再接再厉,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实现更好更快的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支持,不断总结、推广企业创新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共同推动企业实现转型发展,为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10月30日

标签: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