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建月花园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焦发改价格〔2013〕692号 焦作市祥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焦作市祥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建月花园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请示》及《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公司与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等资料收悉,根据《关于发布〈焦作市城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焦发改收费[2005]706号)文件精神,结合焦发改服务[2005]48号文件执行情况,并经实地考察与研究,同意你公司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按焦发改收费[2005]48号文件执行,即:一、二期多层住宅楼物业服务费最高不超过每月每平方米0.3元,具体收费标准由你公司与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约定。 2013年12月5日(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