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焦政〔2013〕9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1月08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一批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1-08 15:4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焦作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全面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13〕5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清理后的行政审批项目(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49项、新增行政审批项目14项、合并减少行政审批项目10项、调整为行政服务项目11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7项)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以往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务实政府。对公布保留、新增、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认真依法组织实施,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根据每一项行政审批特点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提高行政审批效能;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自公布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一律不得变相审批;对公布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现象。同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确有法律法规依据需增加的,应提交市编办研究后报市政府核准;国务院、省政府有关部门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市政府对口部门的,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市编办备案。

附件:1.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2.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

4.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

5.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6.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1

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49项,行政许可项目135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4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2项、非行政许可2项)

1.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

2.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政府核准项目目录》确定的项目)的审核(核准)

3.列入国家定价目录、省定价目录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事项审核(审批)(非许可)

4.政府投资项目审核(审批)(非许可)

二、市教育局(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1项)

1.民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审批

2.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审批(非许可)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许可1项)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四、市民族宗教局(行政许可1项)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

五、市公安局(行政许可21项、非行政许可1项)

1.枪支运输许可证核发

2.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3.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消防安全审批

5.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7.机动车驾驶证核发、换证及审验

8.网吧安全合格证核发

9.公民因私出国审批

10.公民因私往来港澳探亲、旅游、就业、就学等审批

11.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审批

12.公民往来台湾地区审批

13.外国人签证、居留、变更、迁移审批

14.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物品、危险物品审批

15.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6.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审批

17.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核发

18.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19.A、B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20.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麻黄素运输许可

21.设立专职消防队许可

22.机动车登记(非许可)

六、市民政局(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1项)

1.社团成立登记、年检

2.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审批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年检

4.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非许可)

七、市司法局(行政许可1项)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八、市财政局(行政许可1项、非行政许可1项)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

2.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执罚公务证核发(非许可)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5项)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审批

3.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审批

4.外国人来焦就业审批

5.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十、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2项)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审批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用途审批

3.村镇建设用地审批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审批

5.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审批

6.建设项目未利用地六公顷以下许可

7.临时用地审批

8.采矿许可及采矿权的转让、租赁审批

9.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10.土地使用权登记及证书核发(非许可)

11.县(市)区、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核(审批)(非许可)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7项)

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及环保“三同时”验收审批

2.排污费的减、免、缓审批

3.拆除、闲置、关闭及改变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4.向大气(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

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6.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7.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4项)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30万元以上)

2.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3.燃气经营许可

4.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

十三、市城乡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5项)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十四、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许可14项)

1.在公路(国省道)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

2.公路建设项目(县道、单独的桥梁和隧道)施工批准

3.机动车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超限不可解体物品审批

4.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5.道路客运、货运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6.道路客运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7.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8.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许可

9.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10.客运车辆、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11.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审批

12.水路运输经营及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13.船员注册、任职资格证及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14.在公路(国省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审批

十五、市水利局(行政许可7项)

1、河道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在江河、湖泊设置排污口审批

5、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7、取水许可证核发

十六、市农业局(行政许可1项)

省内调运植物、植物产品检疫证书核发

十七、市畜牧局(行政许可2项)

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2.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审批

十八、市林业局(行政许可2项)

1.猎捕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2.植物检疫证核发

十九、市商务局(行政许可1项)

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结(审核)审批

二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5项)

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批

2.文物保护单位拆除、迁移审批

3.设置卫星地面设施用于接收境内、境外电视节目、卫星数据、信息的(审核)审批

4.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5.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核发

二十一、市卫生局(行政许可10项)

1.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2.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

3.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

4.母婴保健机构服务人员资格许可

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6.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7.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

8.放射诊疗许可证审批

9.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审批

10.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

二十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4项、非行政许可1项)

1.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2.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3.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的批准

4.餐饮服务许可

5.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非许可)

二十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2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二十四、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非行政许可2项)

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非许可)

2.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拨批准(非许可)

二十五、市体育局(非行政许可1项)

二级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非许可)

二十六、市统计局(行政许可1项)

统计调查项目审批

二十七、市粮食局(行政许可1项)

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十八、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3项)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核发

3.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3项)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审批

2.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3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

三十、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7项)

1.城区户外广告和标牌设置审批

2.占用城市道路和沿街两侧场所、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审批

3.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审批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6.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7.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核发

三十一、市残疾人联合会(非行政许可1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核发(非许可)

三十二、市农业机械管理局(行政许可1项)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驾驶证及牌照核发

三十三、市地震局(行政许可1项)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三十四、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行政许可4项)

1.砍伐、移植城市树木审批

2.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3.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4.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三十五、市房产管理中心(行政许可3项、非行政许可1项)

1.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2.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

3.商品房予售许可

4.房屋权属登记(含抵押、转让、变更)及证书核发(非许可)

三十六、市盐业局(行政许可1项)

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

三十七、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政许可1项)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

附件2

新增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4项,行政许可项目14项)

一、市农业局(共1项)

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证书签发

二、市商务局(共3项)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3.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4项)

1.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变更印刷经营活动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不含出版物印刷)

2.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

3.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

4.外商投资电影院放映电影审批

四、市卫生局(共1项)

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4项)

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六、人民防空办公室(共1项)

人防工程使用审批

附件3

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原19项,合并为9项)

一、市公安局(共3项)

1.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2.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以上两项合并为“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1.A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2.B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以上两项合并为“A、B级拆除爆破工程审批”

1.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2.麻黄素运输许可

以上两项合并为“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麻黄素运输许可”

二、市交通运输局(共3项)

1.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

2.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以上两项合并为“水路运输经营及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1.船员注册

2.船员任职资格证书核发

3.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以上三项合并为“船员注册、任职资格证及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核发”

1.在公路(国省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审批

2.利用跨越公路(国省道)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许可

以上两项合并为“在公路(国省道)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审批”

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1项)

1.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批准

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审批

以上两项合并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

四、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共1项)

1.大、中、小型人防工程拆除、报废(审核)审批

2.拆除和移动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以上两项合并为“人防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报废与拆除审批”

五、市农业机械管理局(共1项)

1.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驾驶证核发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注册登记、牌证核发

以上两项合并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驾驶证及牌照核发”

附件4

调整为行政服务的项目(共11项)

一、市民政局(共1项)

伤残军人和无工作单位的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确定

二、市财政局(共1项)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产权变动登记

三、市环境保护局(共1项)

危险废物转移批准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1项)

新建工程抗震设防设计规范核准

五、市交通运输局(共3项)

1.船舶国籍证书核发

2.中国籍船舶(含海上设施、集装箱)法定检验

3.在公路(国省道)用地范围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架、埋管道、电缆等设施审批

六、市水利局(共1项)

供水计划指标

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1项)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确认

八、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1项)

股本设置、转让配股权、转让股权(非上市公司)批准

九、市统计局(共1项)

全市性统计资料的发布核准

附件5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共7项)

一、市公安局(共3项)

1.特种车辆悬挂特殊标志审批

2.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备案(属于行政服务事项)

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备案(属于行政服务事项)

二、市交通运输局(共2项)

1.更新砍伐公路(国省道)用地树木审批

2.通航水域水上施工作业许可

三、市水利局(共1项)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四、市卫生局(共1项)

医师资格许可(属于保留项目“医师资格及执业注册许可”的子项目,取消后原项目更名为“医师、护士执业许可”)

附件6

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共7项)

一、市水利局(共1项)

河道采砂许可证(黄河、沁河以外)核发

二、市畜牧局(共2项)

1.动物诊疗机构许可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核准

三、市体育局(共3项)

1.开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

2.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3.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

四、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1项)

打字复印单位的设立、变更审批(属于保留项目“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的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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