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沁阳市高级中学(沁阳市第一中学分校)择校生收费继续执行原标准的通知
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沁阳市高级中学(沁阳市第一中学分校)择校费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沁发改[2014]6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关于批转《2012年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纠组[2012]2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319号)精神,结合沁阳市高级中学一年来择校费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沁阳市高级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沁阳市高级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继续按照焦发改价格[2013]374号文件执行即:9500元/每生/3年。择校费由学校在学生入学时一次性收取,学生中途转学或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 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择校费标准。学校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择校费不得用于教师个人福利,严禁向学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三、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入统一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价格、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上级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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