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延续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沁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焦作工贸职业学院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请示》(沁发改[2014]8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的成本审核报告,以及“焦发改[2013]366号”文件一年来的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焦作工贸职业学院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专科部学生收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每生每年不超过5700元,艺术类每生每年不超过6200元;中专部学生收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每生每年不超过4800元。住宿费收费标准:4人间为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元,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800元,8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600元。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执行。 (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