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2014〕3号 发布时间 2014年09月1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4-09-12 10:0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综合保障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为重点,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减少监管环节,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技术支撑,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构建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水平,促进我市食品药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为全面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分级管理。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改革完善监管体制,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统一管理机构,合理划分事权,实现权责一致。

(二)整合职能,落实责任。落实体制改革“整合、统一、加强”的核心要求,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明确和强化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现实问题,最大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基础,提升能力。落实治标与治本并举、整治与建制并重的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整合监管技术资源,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分级管理体制。按照省政府关于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工作要求,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本级政府的工作机构,其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及其事业编制分别纳入市、县(市)区编制总额,由市、县(市)区两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将工商、质监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要求,市、县(市)区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市、县(市)区质监部门要划转相应的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要根据机构、职责调整情况,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充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编制规模,确保新机构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食品药品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设立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作为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二)整合组建监管机构。市、县(市)区要参照国务院、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将原食品安全办、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本级党委管理,班子成员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在整合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力量基础上,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和队伍,构建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行政监管体系。

(三)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各县(市)区要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作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编制数不低于本辖区人口的万分之三,人口三万以下乡镇的编制不少于6人。加强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改善办公条件,配备现场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等必要的技术装备,满足监管执法需要。乡镇政府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等职责,所需人员津贴纳入县(市)区级财政预算,构建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形成食品药品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大食品药品监管财政投入力度,足额保障设备购置、检验检测、风险评估、应急处置、事故救援、有奖举报、监督检查、信息工程、追溯体系、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示范创建、诚信机制、评审评定、反应试验、以奖代补等监管经费,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技术资源,统筹规划组建市、县(市)检验检测机构,鼓励发展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源头和过程防控等技术研究,提高效能监管水平。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明确人员配备要求,严格监管人员准入和退出;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保障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五)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依照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界定,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密切联动机制。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强化源头治理。畜牧部门要加强畜禽养殖、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的监管。林业部门要加强食用林产品的生产环节和有关投入品的监管。粮食部门要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安全的监督检查。按照无缝衔接原则,准确划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农业、畜牧、林业、粮食部门的监管边界,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衔接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标准、风险评估、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工商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惩违法广告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执法工作。教育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学校内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及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

(六)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办建设,充分发挥其统一领导、牵头抓总作用,统筹研究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和积极性,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协调联动机制,推进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各级食品安全办统筹规划、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职责定位,健全组织协调、信息报送、联合执法、督查督办、考核考评等各项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下级政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七)切实转变监管职能。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梳理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加强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稳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切实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市场监管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县(市)区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查处跨县(市)区案件和其他重要案件。切实落实焦作市“食品安全十项制度”,不断加强监管制度设计和制度创新,建立新闻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积极培育新型行业协会组织。建立食品可追溯制度、企业首负责任制、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民事赔偿制度等,推进食品药品法规实施,加快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食品药品行业征信系统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机构调整工作。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出台改革方案和配套措施,统筹推进全市体制改革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周密安排,精心制定方案,明确分工和时间节点,市、县(市)区要于2014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

(二)明确工作任务。按照改革工作部署,市编委办要及时制定出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三定”规定,科学界定主要职责、设置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清理和调整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和人员、编制、经费划转的具体措施;市编委办、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在做好本级机构改革工作的同时,要支持和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

(三)确保平稳过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一手抓改革、一手抓监管,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各监管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扎实做好人、财、物的划转工作;要扎实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人事财物调配、干部进退留转、工资待遇调整等办法,切实解决改革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实现与新建机构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

(四)严肃改革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严禁在体制改革过程中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突击提拔干部,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市编委办、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解决机构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加大支持力度,为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食品药品安全责任重大,监管体制改革影响深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监管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我市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附件: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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