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14〕58号)要求,我市定于2014年7月至2018年6月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名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目的
地名是一种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和社会公共信息。开展地名普查是全面准确掌握地名信息的根本途径,是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的国情调查。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至今已近30年,我市地名在数量和内容上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老地名不断更迭、消失,新地名大量涌现,有地无名、名实不符、一地多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地名信息陈旧等问题日渐突显,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各界对地名服务的需求,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准确掌握和开发运用我市的地名信息,对于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传承弘扬优秀地名历史文化,方便社会交流交往,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加强公共服务能力,服务国防现代化建设,助推我市经济转型示范市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此次地名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积极有序、扎实有效实施。
二、地名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全市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普查内容: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尚未命名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的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地名普查的组织实施
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焦作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规程的制定和组织实施、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进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也要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本辖区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四、地名普查的时间步骤
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按照“试点先行、压茬跟进,重点督促、全面落实”的原则,解放区、武陟县作为我市选取的试点单位,先期开展普查,其他县(市)区分阶段压茬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普查准备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市本级以及试点单位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2015年1月至6月,其他县(市)区完成以上工作。
(二)普查实施阶段。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两个试点单位完成普查及汇总、上报和自查工作。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其他县(市)区完成以上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7月至12月,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两个试点单位进行核查之后,迎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县(区)的检查验收。2017年1月至6月,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县(市)区进行核查之后,迎接省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他县(市)区的检查验收。
(四)完善成果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善成果,汇总上报河南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研究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具体工作计划,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地名普查工作的进度和存在问题,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地名普查工作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主动及时提供地名普查的相关资料,共同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问题。
(二)加强普查力量。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普查队伍建设和技术培训,按照工作量落实普查工作人员,明确普查工作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填报工作。普查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纪律,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工作规程和技术标准认真做好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有效。
(三)保障普查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人员、技术、培训、场地、专用设施设备等各项专门经费,保障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四)确保普查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遥感、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空间定位、数据采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充分共享已有资料、成果和数据信息,提高普查效率和准确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建立完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制度,对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控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普查工作。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焦作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4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