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4〕1306号)转发给你们(在本次下达的投资计划中,除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为计划执行数外,其余均为参考数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共下达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项目7个,2014年计划投资185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107万元,县(市、区)投资78万元。以上投资全部纳入我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二、主要建设任务。   (一)购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本批计划共安排1个县购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1台,为县级服务站配置必要的检测设备,逐步满足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需求。设备配置技术参数等方面要求将另行通知。   (二)购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本批计划共安排6个县(市、区)购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6台,暂按每台流动服务车(含车载设备)配置总投资25万元测算,由中央和地方按要求共同安排投资,具体购置金额待招标后确定。不得购置轿车、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SUV)等一般公务用车。本批计划的设备购置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统一实施招标。    三、请严格按照《“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2〕35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央补助地方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242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及时转发投资计划,确保此次安排项目顺利实施。    四、请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扎实推进项目建设。    五、请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跟踪统计工作,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要求报告我委(投资科、社会科),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一、焦作市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设备购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二、焦作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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