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福利院:
你院《关于上报市福利院搬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焦福字〔2014〕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3号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提高我市城区“三无”老人、“五保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保障能力,加快新河商务中心区建设,原则同意焦作市福利院迁建项目。
二、依据国家有关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同意该项目按500张床位设计。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由颐养区、半自理区、瘫痪区、精神病区等组成。 三、该项目拟建于西经大道东侧,人民路南侧,住郭庄村北。 四、初步匡算投资5218万元,资金来源为搬迁补偿资金、专项补贴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请据此办理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手续,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