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煤集团中央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的批复

焦煤集团中央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中央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收费标准的请示》(医办字[2014]71号)收悉。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卫生厅《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成本预审意见,以及市直其他同级医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标准,经审价委员会集体研究,现对你院新建病房楼床位价格暂定如下:    一、高级病房单人间60元/床/天;普通病房两人间30元/床/天; 普通病房三人间20元/床/天。    二、母婴同室病房可在相应的房间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床/天。
    三、以上价格为包含空调降温费、取暖费、淋浴费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不得在床位价格以外再重复收取其它费用。
    四、本文规定的价格为最高限价,你院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下浮幅度不限。鼓励实行惠民病房等优惠措施,对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给予照顾。    五、根据国家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的要求,你院应加强价格管理,在醒目位置公示不同病房的档次条件及床位价格标准,由住院病人自愿选择。同时,在收费前须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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