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第十批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企业名单的通知
焦发改行一〔2015〕51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现将第十批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企业名单印发你们,请组织实施,执行中如有问题及时报告。一、列入第十批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企业名单的企业,生产用电自2015年2月抄见电量起执行直供目录电价,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各县(市)发展改革委、电力部门,要准确把握电价政策和产业政策。电力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切实落实好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确保及时、足额执行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和故意骗取电价金额的违法行为。 附件:焦作市第十批执行产业集聚区电价政策企业名单 2015年2月1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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