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行一〔2015〕56号 博爱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博发改[2014]72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公安厅《关于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社会化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579号)及省发改委《关于暂委托各市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7]820号)文件精神,结合《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收费标准成本测算结论书》(焦成审字[2014]第20号),参考我市其他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经我委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研究,现就博爱县建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博爱县建宏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为参加年度检验的机动车提供安全技术检验时可按规定项目收取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并出据检验证明。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费每车次全检收费不超过90元,汽车挂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检验减半收费。单项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出租车安全技术检验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减半收取。 二、博爱县建宏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中,必须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效资格,按照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许可的规模开展业务,并严格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检验范围和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除本文规定的检测项目外,其他检验项目必须坚持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与年审检测捆绑,不得强制车主参加检测。 三、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到该公司对机动车安全技术进行检验,对不合格项目可在15天内到原检验机构复检,复检合格后,由检测机构出具合格证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书后,凭检验证书在一个月内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定期安全检验手续,过期不办理定期检验手续的,原检测合格证书作废。复检按单项检验标准收费。 四、博爱县建宏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不得自行增加检验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除退还多收的费用外,并由价格监督检查部门依照《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该公司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接受社会监督。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博爱县建宏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2015年2月12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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