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3号,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度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以在“焦作市政府门户网站”www.jiaozu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焦作市人民政府信息中心联系(地址:焦作市市政大厦东配A405;邮编:454000;电话:0391-3569528;传真:0391-3569528;电子邮箱:jzxxzx@126.com)。
一、概述
2014年,焦作市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三中、四中会议精神,依托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规范有序,平台建设逐步增强,公开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了重点收集,尤其是涉及非法集资、征地拆迁、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民生问题,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发布正面信息,澄清事实真相,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二、2014年全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
1、管理规范和发展规划
公开了各类规范性文件,如《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电子商务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意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通知》等。发展规划方面,公开了《焦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信息。
2、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按照牵头分工,市财政局下文明确按照时间节点对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进行了要求;市编办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清查,对外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市本级保留各类事项253项,目前项目清理规范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教育、国土、环保、住建等相关部门也都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公开了政府信息。
3、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财政方面,公开了《关于焦作市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关于焦作市201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等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公开了全市各类招考简章、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了大学生创业、生育保险、职业技能鉴定等信息;对《焦作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焦作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办法(征求意见稿)》等一系列关系民生的重大事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外,各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了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公共服务等政府信息。
截止2014年底,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分类汇总,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4623条。其中,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512条,占0.49%;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4785条,占52.36%;通过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4428条,占4.23%;通过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946条,占1.86%;通过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42952条,占41.05%。
(二)公开形式
1、通过焦作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公共查阅点(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的查阅服务;
3、焦作市人民政府编辑印制《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面向社会公开发行,通过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档案馆、市行政服务中心可以进行查阅;
4、通过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信息;
5、其他途径:通过广播、电视、微博微信、触摸屏、告知单、公告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程序,2014年,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36件,办理答复36件。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全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11件;因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而发生的行政诉讼1件;处理举报1件。
五、收费减免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实施收费。
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推进。全市各县(市)区、各政府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高、工作力度大,但在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还需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在办理答复过程中还存在个别单位答复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三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目前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是门户网站、报刊电视等传统载体,虽有个别单位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但发布信息数量上无法与传统载体相比,公众获取信息的便捷性和对多种载体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还存在公开方式单一、流于形式等现象。
结合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在2015年工作中,将在以下工作中予以改进:一是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等工作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推进各项工作依法规范,定期通报有关情况,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继续强化政府网站建设。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站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在利用查阅中心、政府公报、手机、报纸、广播等多种途径公开政府信息基础上,积极引导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严把信息发布环节,使公开信息方式多样、及时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