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5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2015年4月1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2015年清明节放假日期具体安排如下: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应急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确保人民群众平安祥和度过节日假期。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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