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大专、中专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焦发改行一〔2015〕58号 武陟县发改委: 你委《关于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大中专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发改[2015]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2]2219号)文件精神,结合市价格成本监测所关于《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大中专学费收费标准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字[2015]第2号)、《郑州交通职业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成本监审结论书》(焦成审字[2015]第3号),参考我市其他同类学校收费标准,经我委审价委员会集体审议研究,现就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大专、中专学费及住宿费批复如下: 一、大专部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6900元;中专部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不超过2760元。大专部、中专部住宿费收费标准均为6人间每生每年不超过700元。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制度。 二、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 三、学校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四、学校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五、你委接文后,应督促学校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使用合法的票据,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2015年2月12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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