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文〔2015〕76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2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10-22 14:3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农民创业创新活力,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用三年时间,培植100个创效型产业村,培育1000个创新型企业,培养10000个创业型农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目标任务。坚持用工业化的理念发展农业,用信息化的载体提升农业,用产业化的方式做大农业,用市场化的手段做强农业,致力于现代农业发展和生产经营方式创新,注重创效创收,创造农业新优势,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100个农业主导产业突出、主导产业从业户数占村农户总数50%以上、主导产业从业收入占家庭经营收入60%以上、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的创效型产业村;发展1000个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且加工类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或销售类商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创新型企业(含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10000个诚信经营、带动作用明显、个体经营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的创业型农民;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

  (二)构建创业机制。通过构建农民自主创业、龙头带动创业、城乡互动创业、政府支持创业的新机制,在全市广大农民群众中(包括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村干部、退役士兵等)开展平民创业工程,在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开展企业创新工程,在贫困村开展扶贫攻坚工程,在其余广大行政村开展创效创富工程等活动,激发各类创业主体的创业热情。

  (三)拓宽创业领域。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允许农民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各个行业和领域创业兴业。重点扶持围绕现代农业和为民服务领域,发展规模种养、设施农业、都市生态农业、乡村旅游业,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企业,或从事电子商务、农资供应、连锁经营、现代物流、家政服务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创业行为。

  (四)壮大新型主体。适应现代农业组织化、规模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经营体系。坚持“农户主体、因地制宜、规范发展、示范引领”的原则,鼓励农民创办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或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发展规模种植养殖,成为专业种养大户。扶持培育一批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到2017年,全市新增家庭农场200家,总数达到500家以上。深入开展省级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试点市建设,按照“稳定数量、提升质量、壮大规模、创建品牌”的工作思路,全面提升合作社的规模化、组织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鼓励农民组建规模种植、规模养殖、农机服务、农资供应等各类合作社,带动农户就业创业、共同发展。积极实施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提升工程,加强财务管理,逐步建立征信体系,防范金融风险。对农民合作社实行年度考核、动态管理、重点扶持,市级每年考核命名300家明星社、龙头社、示范社和优秀联合社。到2017年,全市新增农民合作社900家,总数发展到4700家,辐射带动38.5万户,覆盖率达到60%。支持农民创业主体立足农业优势品种,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创办各种类型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以土地经营权入股企业,让农民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完善龙头企业联农带农的激励机制,大力发展村企互动的产销对接模式,推进以原料生产、规模种养为重点的第一产业,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的农村第二产业,以现代物流、市场营销为重点的农村服务业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在产地、留给农民。鼓励我市9大类18个农业产业化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壮大集群规模,对新命名的国家级龙头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命名的省级龙头企业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集群核心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建立省级以上技术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流动工作站)的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支持重点龙头企业上市,对境内外首次发行上市或通过“借壳”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市场实现挂牌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挂牌后通过经营和发展实现上市的,再给予50万元的奖励。到2017年,全市新增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企业200家,总数发展到600家以上,其中,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70家,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10家,超50亿元的龙头企业2家;全市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年实现销售收入达到700亿元。

  二、主要措施

  (五)发展高效农业。围绕全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持续推进高标准粮田工程建设和粮食高产创建活动,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粮食单产在全省乃至全国的领先地位。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建设,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做大做强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强新品种研发和试验体系建设,对新通过国审、豫审的粮食新品种每个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引进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经认定给予1—3万元奖励。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财政奖补等措施,扶持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推动设施农业和标准化建设,经认定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园艺作物(蔬菜、水果、食用菌)标准园的,分别奖补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着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在深松作业、粮食烘干、设施农业等新型农机推广方面实现新突破。因地制宜,大力发展特色农业,鼓励蔬菜、食用菌、四大怀药、林业、木本、油料、花卉等特色作物种植,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生产基地。鼓励农业企业注册商标,对新通过(含续展)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5000元、3万元、5万元奖励,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扩大生态养殖。按照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健康养殖、节约高效的原则,鼓励农民大力发展生猪、家禽、牛羊等规模养殖业,重点扶持创业主体通过建设堆肥场、沉淀池、沼气池等粪污处理设施,发展“猪—沼—果”、“猪—沼—菜”、“猪—沼—粮”等循环种养模式,创建生态畜牧业示范基地。对自筹资金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粪污处理无害化、经验收达标后一次性给予1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一步做大做强焦作蒙牛、伊赛等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引导企业与养殖户、合作社签订合作合同或订单,鼓励企业指导农户创建兼具经济效益和生态功能的现代化生态畜牧业项目,实现农企共赢。加快培育国家级、省级畜牧业龙头示范企业,通过龙头企业带动畜牧业转型升级,拉长产业链条,壮大集群规模,培育知名品牌,实现“全产业”、“全链条”、“全追溯”的产业布局,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对纳入全省产业集群规划的畜牧产业化集群,奖励核心企业50万元。到2017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110亿元,规模养殖场发展到300家以上,畜牧产业化省重点龙头企业达到15家以上,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分别达到6个、32个、40个。

  (七)提升怀药产业。按照怀药种植规范化、生产标准化、加工集群化、产品品牌化的总体思路,以延长产业链条为手段,以开发高新产品深加工为重点,不断提升怀药产业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中国怀药之都”。出台扶持怀药种植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扩大怀药种植面积,统一种苗、栽培、浇灌、防治、采挖,实施标准化种植。对新发展连片50亩以上规模化、标准化种植,经认定被评为标准化种植基地或示范园的,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由市财政和所在县(市)区各负担50%。以焦作大学四大怀药院士工作站和温县农科所为依托,鼓励支持农业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和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积极培育开发怀药新品种,对经认定评为怀药深加工新品种的奖励5万元。加大对我市保和堂、怀山堂、伟康、健国等怀药生产加工销售企业的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公司 农户”、“公司 基地 农户”订单生产模式和应用互联网O2O等营销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集团开展深度合作,延长怀药产品产业链,开发怀药药品、食品深加工等系列特色产品,促进上档升级,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对经申报新批准为“食健”字号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到2017年,全市怀药种植面积新增5万亩,总面积发展到30万亩以上,规模以上怀药企业发展到150家以上,超亿元企业5家以上,怀药产业销售收入达150亿元,打造省级以上知名品牌20个。

  (八)发展电商经济。开展“互联网 ”现代农业行动,鼓励农民创业主体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培育一批网络化、智能化、精细化的现代“种养加藏收运”生态农业新模式。大力实施农业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设施园艺、畜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物联网示范应用,实现农副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积极培育新型流通业态,大力推广孟州市淘宝村发展模式,加强与一亩田农村电商公司的深度合作,鼓励农民创业主体利用“互联网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对首次加入阿里巴巴、淘宝、天猫、京东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其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正常运营后,由受益县市区财政给予三年补贴,首年度全额补贴支付平台年服务费用,第二、三年补助50%。到2017年,全市5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入电子商务平台,直接触网或从事配套服务的农民发展到5万人。

  (九)扶持乡村旅游。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基础上,注重保持传统乡村风貌,传承农耕文化,强化体验活动创意、农事景观设计、乡土文化开发,提升服务能力。引导有条件的创业主体或乡村围绕南太行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区、黄河生态文化旅游带、焦作大健康产业带等战略项目,充分挖掘名山、名水、名拳、名人、名药等历史文化,利用传统村落、古代民居、乡村风情等资源禀赋,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旅游小镇、休闲养生小镇或度假村。把创业创新与扶贫攻坚有机结合起来,支持贫困地区群众利用贫困村的独特资源,通过改造旧村民居建设家庭宾馆、度假山庄,开发旅游商品、纪念品等途径,解决就业创业难题,实现资产升值,确保脱贫增收。研究制定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扶持政策和等级评定标准,鼓励创业主体发展集观光休闲、农事体验、特色餐饮、生态采摘、度假娱乐为一体的乡村旅游业或都市生态农业。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或乡村旅游示范点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对认定为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区的给予10万元奖励。到2017年,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接待游客超过800万人次,从业人数达到4万人,打造特色旅游村40个,打造全省重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十)开发光伏农业。利用我市太行山南麓和黄河滩区面积大、光照时间长的优势,促进太阳能发电、现代农业种植养殖、高效农业设施三者有机结合,支持“光伏 农业”发展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园区化建设,引进先进光伏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改造提升原有农业设施或新建光伏蔬菜大棚、光伏畜禽养殖大棚等项目,搭建光伏农业综合体,最大限度利用资源,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运用光伏发电技术,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研究制定扶持光伏农业发展的奖补细则,给予项目优先扶持和资金重点支持。

  三、支持保障

  (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开展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行动,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是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列入市政府专项行动计划。市政府成立百千万农民创业创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要分解责任目标,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出台相关认定细则和奖励标准,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把鼓励支持农民创业创新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投入,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把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政策落实、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指标,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强化督促检查,市委农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要建立“月通报、季督查、年总评”的工作机制,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或个人,从严追究问责;对工作落实有力、取得显著成绩的,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加强创业培训。依托现有职业教育优质资源,整合组建焦作市农民大学,承担对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教育。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雨露计划”等培训活动的,按规定享受财政补助。大力实施精准培训计划,培训机构针对农民特点和需求,开设农业科技、市场营销、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等课程。培训后创业期间,创业农民可申请创业导师跟踪服务,帮助提高创业实践能力。

  (十三)搭建创业平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方针,充分利用城镇和乡村的存量非农建设用地,包括闲置土地、厂房、学校、村镇边角地等,用于农民创业。鼓励各县(市)区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力量,利用各种场地资源改造建设创业基地。示范抓好焦作台湾农民创业园战略项目,精心运作、科学推进,将其建成大陆与台湾科技合作和交流基地、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基地、新型农村社区示范基地、现代农产品加工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在城市周边规划布局一批都市生态农业示范区,在乡村有一定经济基础、人员密集的街道或市场建设一批大众化的农村创业市场,在产业集聚区或电商集中区挂牌组建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创业载体。到2017年底,全市建成各类创业(孵化)基地100个,其中,每个县(市)区要建成1—2个农民创业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基地,市里重点抓好2—3个示范创业基地建设。对经认定达到市级创业基地标准的奖励30万元,达到示范基地标准的奖励50万元。对进入农民创业基地或大学生创业基地的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且取得工商、税务登记和有固定经营场所并进行稳定创业经营活动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开业)补贴。对在创业基地内开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农业初创企业和农民,其用于经营(办公、物流、仓储等)的用房租金由受益地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第三年不低于50%的比例减免。

  (十四)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政府在整合各类涉农资金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设立2000万元的农民创业创新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创业产业发展、创业平台建设、组织评选表彰等,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强化金融信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主体可申请人社部门的创业担保贷款,自主创业的个人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300万元;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按规定条件实行贴息。被命名的市级明星、龙头、示范合作社或优秀联合社可通过我市已建立的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平台,向协议合作银行申请500万元以下贷款,并享受利率和担保费率优惠。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鼓励开发符合农民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扩大抵押物范围。在沁阳市、武陟县、温县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住房等抵押贷款试点。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税费减免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征增值税。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从本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微企业缴纳义务人,免征营业税、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十五)优化创业环境。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农民创业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农民创办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推行“先照后证”、“一址多照”以及“三证合一”,符合条件的登记注册当日办结。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环境,严厉打击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的“四乱”行为以及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大力宣传农民创业创新的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让更多劳动者投身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通过开展创效示范村、创新示范企业和创业之星评选表彰,举办创业事迹报告会,组织现场观摩等形式,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

201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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