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焦政〔2015〕7号 发布时间 2015年10月22日 关于印发焦作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10-22 10: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省气象局各内设机构:

  现将《焦作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焦作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气象局  

2015年9月7日 

 

 焦作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5—2018年)

  为加快推进焦作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80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焦政文〔2013〕104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需求牵引、突出特色、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为基本原则,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气象为农服务能力,努力实现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气象工作法治化,为全面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气象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前,焦作市基本实现气象现代化。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基本满足焦作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符合国家气象现代化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健全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气象事业整体实力、气象为农业服务能力居全省领先水平。

  (二)主要目标。——2015年底前,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100%,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6年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7年底前,村(社区)气象信息员覆盖率达到98%以上,部门应急联动衔接率及信息双向共享率达到98%以上。

  ——2016年底前,自动气象站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城区站点间距达到5公里。2017年底前,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5%以上。2018年底前,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观测项目全部实现自动化,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高标准粮田(5万亩方以上)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区自动气象站间距达到3公里;气象数据传输时效平均达到3分钟以内。

  ——2018年底前,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准确率分别达到75%、77%以上,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15%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出;全市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达到98%以上。气象科技人才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升,气象科技贡献率达到85%以上;全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气象法律、法规有效落实,双重财务计划体制更加健全,县级财政综合保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三、加快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提高综合观测能力。推进国家级气象站观测自动化。2016年底前,对全市7个国家级自动气象站进行换型和升级。配备能见度仪、固态降水传感器、雪深传感器等,实现能见度、天气现象、雪深等人工观测项目自动化。(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气象局)

  加密布设城市及乡镇自动气象站。2016年底前,自动气象站乡镇站点覆盖率达到100%,城区站点间距达到5公里;在山区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域加密布设单雨量自动气象站。到2018年,市主城区自动气象站点间距达到3公里。2016年底前,在主城区内布设10套城市自动气象站,站点间距达到5公里;对现有乡镇自动雨量站全部进行升级改造。2018年底前,自动气象站站点间距达到3公里,建成精细化的城市气象灾害监测系统。(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完善雷达监测系统。2016年底前,升级改造数字化天气雷达;2018年底前,完成固定式对流层风廓线雷达建设任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

  (二)健全专业气象观测网。建立交通气象观测网。2018年底前,建成10-15公里间距的高速公路交通气象观测站网,实现对高速公路能见度、强降雨(雪)、路面结冰、高温等气象灾害的连续观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

  建设旅游气象监测网。2017年底前,建成云台山、青天河景区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和负氧离子观测站网。2018年底前,建成神农山景区自动气象观测站网和负氧离子观测站网。(责任单位:修武县政府、博爱县政府、沁阳市政府、市旅游局、市气象局)

  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监测网。2016年底前,建成移动X波段多普勒雷达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监测系统;2018年底前,建设雨滴谱仪1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

  建设雷电灾害监测网。2016年底前,新建7套大气电场仪,建成市级雷电数据接收处理中心。(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气象局)

  健全农业气象监测网。2017年底前,在沁阳农业气象观测站建立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在全市5万亩方以上的高标准粮田及重要小麦育种基地布设土壤水分自动监测仪及多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在全市8个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布设农田小气候自动气象观测站。开展高空间分辨率的卫星遥感数据应用,实现作物长势、土壤水分、农业气象灾害的立体监测。(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气象局)

  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监测。2016年底前,建设1个气溶胶观测站。2018年底前,建设1个反应性气体观测站、1个负氧离子观测站、1个紫外线监测站。在焦作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布设生态气象观测站,在河南省太行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焦作辖区布设4个梯度气象观测站,为焦作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单位:沁阳市政府、博爱县政府、修武县政府、 中站区政府、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建设森林防火气象监测网。2017年底前,在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等3个一级防火县(市)建设6个自动气象观测站;2018年底前,在孟州市、武陟县、温县、马村区、中站区、解放区、山阳区等二、三级防火县(市)区建设7个自动气象观测站。(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三)改善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依法加强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017年底前,全市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达到国家保护标准。完成7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由同级政府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城乡规划局、市气象局)

  四、加快推进气象预测预报体系现代化建设

  (四)提高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水平。提升影响天气监测预警能力。强化中尺度模式和雷达、卫星、区域站等实时监测资料相结合的预报特征分析。2015年底前,完善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警、定量降水估测和预报业务,提升短时临近预报预警能力和时效。2017年底前,加强部门合作,建立中小河流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系统。(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

  (五)提高预报精细化水平。加强格点化指导预报产品的解释应用,提高气象要素预报及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精细化水平。2016年底前,强化数值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加快推进针对农业、森林防火、交通、旅游、电力的要素精细化预报。2017年底前,建立农业气象、森林防火等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要素客观预报产品。(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市气象局)

  (六)提高水文与环境气象预报业务水平。开展流域面雨量预报业务。共享黄河、沁河流域雨、水情信息,加强黄河、沁河流域水资源调度气象服务业务。加强流域降水时空分布特征分析,研究流域中期及延伸期降水过程预报方法,提供水库蓄排水气象预报服务。开展全市72小时内空气污染气象条件落区预报和县级以上城镇站点预报。2018年底前,雾、霾、沙尘和重污染气象条件的预报预警时效提前3天以上。加强部门合作,实现空气质量预报联合会商并对外发布。(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与预报处、市水利局、焦作黄河河务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

  五、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七)完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2016年底前,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列入财政预算。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建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提升防灾减灾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八)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2017年底前,实现市、县、乡镇气象灾害分灾种的专项应急预案全覆盖,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18年前,完成市、县气象应急服务系统建设任务,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应急办、市气象局)

  加强基层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2018年底前,全市每个乡镇(街道)有1—2名气象协理员、每个村(社区)有1—2名气象信息员。健全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管理体制,将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2018年底前,联合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与风险普查,建立覆盖全市的气象灾害普查数据库和气象灾害风险普查数据库,建立完善敏感行业致灾气象条件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民政局、市气象局)

  (九)提升农业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农业气象预报与情报服务。2016年底前,提升农用天气预报的时效性和空间分辨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丰富农业气象情报产品,提高其时效性、针对性与定量化水平,农业气象情报信息分析评价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局)

  开展小麦、玉米、怀药等主要粮食与经济作物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开展冬小麦、夏玉米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时效提前3天以上,准确率提高15%以上。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覆盖冬小麦、夏玉米两种主要粮食作物。(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局)

  开展农业气候区划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小麦、玉米等粮食以及经济作物的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开展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和适应性分析。(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农业局)

  积极开展针对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的农业气象适用技术研究,推进高标准粮田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站、科技示范园建设,提升农业气象在粮食生产中的贡献率。2018年底前,完善市县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平台,建成农村气象综合信息“一键式”发布平台。提高对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农业局、市气象局)

  推进标准化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建设。开展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创建工作。2018年底前,全市农业气象服务示范县达到2个以上。(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县(市)政府、市农业局、市气象局)

  (十)提高城市气象服务水平。开展城市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加强城市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开展社区、企业、学校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推进城市气象灾害防御网格化管理机制建设。(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十一)提升气象灾害信息预警水平。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责任单位:市应急办、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渠道。稳定提高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出率,2018年底前,市县级广播、电视媒体播出率达到100%。不断拓宽电信媒体发布预警信息的渠道,公共电子媒体播出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    提高预警终端覆盖率。在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等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力争预警接收设施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及社区。加快中国气象频道落地和本地化节目插播工作。完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绿色通道”,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和公众覆盖率。(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

  (十二)增强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建成高水平的市、县和作业点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体系,增强市级人工影响天气地面作业指挥调度能力,增强县级地面作业实施保障能力。2018年底前,建立空域自动化申报系统。(责任单位:省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政府、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作业能力。2016年底前,更新新型自动化火箭发射装置10架,建设高山烟炉4部。2018年底前,新建和改造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固定作业点7个,配置14套作业视频监控和指令接收终端,实现移动式作业装备监控和实时指挥。(责任单位:省政府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2015年底前,完成焦作市林区保护型人工增雨示范基地指挥中心建设任务;2016年底前,完成焦作市林区保护型人工增雨示范基地探测中心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六、加快推进气象信息化建设

  (十三)优化信息业务流程与功能布局。2018年底前,按照气象信息化建设布局,推动气象数据存储、应用软件、气象电子政务等向云计算平台迁移。调整信息业务流程,提供信息基础资源、数据资源和系统软件资源的统一服务。整合天气预报、气候预测、综合观测、公共气象服务的专业化业务系统,实现气象业务应用系统支撑平台智能化、集约化、一体化。(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

  (十四)加强气象信息安全保障。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信息系统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收集网络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并完善灾难备份能力,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

  (十五)提高气象信息应用能力。加强气象信息应用。2016年底前,实现地面观测资料1分钟内、省内雷达资料3分钟内、卫星资料15分钟内送达预报平台;2018年底前,信息资料要素、时空分辨率和准确度基本满足预报服务需求,对预报的贡献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省气象局观测与网络处、市气象局)

  (十六)提高综合观测与信息网络系统保障能力。建设集约高效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2016年底前,建设市、县级气象部门与应急办等相关部门互联互通的气象防灾减灾高清视频会商系统。2017年底前,升级市级多业务传送平台线路带宽到10兆位/秒,多协议标记交换虚拟专用网络线路带宽到20兆位/秒;升级市、县级同步数字体系线路带宽到8兆位/秒,多协议标记交换虚拟专用网络线路带宽到10兆位/秒。2018年底前,市级接入速率达到100兆位/秒,县级接入速率达到50兆位/秒。(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气象局)

  七、加快推进气象工作法治化进程

  (十七)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在坚持做好气象工作政府化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气象工作法治化,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推进气象业务、服务和管理等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

  强化气象法定职责履行。加强气象法治队伍建设,增强气象干部职工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市县级气象行政审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大厅,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府联审联批流程。市县级气象部门全部加入当地安全生产委员会、规划委员会。及时制止和查处违反气象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和引导中介组织参与气象社会治理。(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安监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

  (十八)加快气象标准化建设。认真落实国家级、省级气象标准。2018年底前,组织提炼怀山药、怀菊花、怀牛膝、怀地黄“四大怀药”农业气象适宜性指标,加强地方气象标准申报工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市质监局、市气象局)

  八、提升气象现代化支撑保障能力

  (十九)强化科技创新,驱动业务发展。加强创新团队建设。组建科研业务有机结合的气象科技创新团队,重点培育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等相关业务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建立考核、激励和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建立面向气象业务服务需求的科研课题立项机制,加强科技成果交流、推广和培训工作,建立成果应用跟踪评估机制,建立科技成果的考核评价和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二十)创新体制机制,提升人才支撑保障能力。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机制,2018年底前,全市气象部门工作人员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5%以上。改善基层气象机构人才结构,完善与岗位能力相适应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气象局)

  推进气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2015年底前,各县(市)政府要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等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相应投入保障机制。建立规范化、专业化的气象教育培训体系。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气象为农服务及灾害防御技术培训,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2016年底前,建成市县级气象部门多媒体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加强远程教育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气象局)

  (二十一)完善发展机制,做好气象科普工作。落实《河南省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3—2020年)》。把气象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大力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能力。市县级政府要依托气象台站和社会资源,建设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和气象科普展区。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气象科普作品创作。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气象科普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市县级政府要将气象科普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科协、市气象局)

  九、推动重大工程建设

  (二十二)积极实施重点建设项目。2015年底前,完成国家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工程、武陟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焦作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防御工程、博爱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工程、孟州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工程、温县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任务;2018年底前,完成修武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任务,落实配套资金。(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二十三)精心谋划“十三五”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在与国家、省建设项目衔接融合基础上,聚焦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台站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选好建设项目,纳入焦作市“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河南省气象局有关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十、保障措施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应急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保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旅游局、公安局、河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局、质监局、安监局、统计局、科协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二十五)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要将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及其他经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并随着财力增长逐步加大气象现代化投入。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气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气象事业双重计划财务体制的通知》(豫财农〔2015〕6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地方配套资金。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力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气象局)

  (二十六)强化督查考评。建立焦作市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督查并考核。气象、统计等部门制定焦作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通报。(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

  (二十七)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气象服务,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建立有利于提高气象核心竞争力和气象综合业务能力水平的体制,建立集约高效的业务运行机制。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气象管理体系,完善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制度体系。围绕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继续调整优化县级气象组织机构,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责任单位:县(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气象局)

  附件:焦作市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5—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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