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机关 焦作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标 题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焦政文〔2015〕74号 发布时间 2015年09月18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18 10:4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培育经济持续发展后劲,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形式,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在扩大开放中推动全面创新,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灵活的手段开展全社会项目谋划,不断充实项目库,强化基础支撑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为加快经济转型示范市和美丽焦作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谋划的方向和重点

(一)结合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重点围绕工业十大产业、六个千亿元产业集群,注重抓好龙头,突出产品唯一性,通过纵向链接、侧向配套,提升产业关联度,延链、补链、强链,谋划一批能形成产业发展新优势的重大项目。

(二)结合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建设,重点围绕文化旅游、电子商务、现代物流、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业,提升综合服务水平,谋划一批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项目。

(三)结合农林水利建设,重点围绕现代农业发展、林业生态网建设、水生态环境优化、城市水系建设等方面,谋划一批农村环境治理、农副产品加工、林业生态、水利网络等重大项目。

(四)结合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领域,树立协调发展、绿色发展理念,围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新能源开发利用、地质矿山治理,加强对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谋划一批支撑城市转型发展的重大项目。

(五)结合区域融合发展方面,打破行政区划壁垒,以优势互补、错位发展为原则,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和郑州都市圈,加强与郑州、洛阳、新乡、济源等城市的统筹协调和配套衔接,深化城际开放合作,谋划一批大交通、大旅游、环境综合治理等增强城市集聚辐射功能和区域带动引领功能的重大项目。

(六)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协调发展,优化城镇布局、功能和形态,积极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围绕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谋划一批提升城市形象、完善城市功能的重大项目。

(七)结合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进一步推进教育现代化,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繁荣焦作特色文化事业,积极推进体育事业,围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均衡发展,谋划一批社会事业及民生重大项目。

(八)结合信息网络建设,找准工业化和信息化的融合点,把握信息化与城镇化的结合点,抢占信息化创新发展的制高点,谋划一批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三、目标任务

总目标:建立市、县两级项目库,入库项目要达到“对上可申报、对外可招商”的标准,即达到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深度。市级在库项目个数动态保持在500个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占到一半以上。各县(市)区项目库中进入市级项目库的项目应占到30%以上。

2015年目标:新谋划入市级库的项目争取达到300个以上,其中工业项目占到一半以上。市直有关单位和县(市)区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市直有关单位目标。

1.工业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配合,新谋划1亿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150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30个。

2.科技项目。牵头单位为市科技局,新谋划5000万元以上高科技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5个。

3.农业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农业局,市林业局配合,新谋划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0个。

4.水利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水利局,新谋划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4个。

5.交通项目。牵头单位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配合,新谋划亿元以上项目不少于5个。

6.能源节约与开发利用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焦作供电公司配合,新谋划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6个。

7.商贸物流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商务局,市邮政局、粮食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配合,新谋划5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0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5个。

8.文化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文产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配合,新谋划2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2个。

9.旅游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旅游局,新谋划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

10.城建项目。牵头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园林局、房管中心配合,新谋划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2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8个。

11.土地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国土资源局,新谋划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3个。

12.环保项目。牵头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新谋划3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8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3个。

13.卫生项目。牵头单位为市卫生和计生委,新谋划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10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3个。

14.教育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教育局,新谋划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2个。

15.民政项目。牵头单位为市民政局,新谋划1000万元以上项目不少于6个,其中市本级项目不少于2个。

没有具体项目谋划任务的单位,可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谋划的意见和建议。

(二)县(市)区目标。

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新谋划项目不少于40个,各县(市)新谋划项目不少于30个,各区新谋划项目不少于20个。各县(市)区谋划项目总量中,亿元以上项目应占总数的50%以上。各县(市)区参照市直有关单位目标,具体分解本县(市)区项目谋划任务。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各位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统筹协调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研究决定项目谋划中的重大事项,解决项目谋划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负责本县(市)区项目谋划工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快推进项目谋划工作。

(二)发挥部门主导作用。市发展改革委是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牵头单位,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全市重大项目谋划工作,拟定并分解重大项目谋划年度目标任务,督导考核并拟定奖惩方案。市直有关单位提出本行业项目谋划方向,指导、协调、督促对口企业和县(市)区部门开展项目谋划,完成年度项目谋划目标任务。

(三)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每年都要有在建项目、有储备项目、有新谋划项目,确保项目建设、运营、谋划不断档。加强关键技术的研究,突出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强共性技术的研究,通过技术集成,提高企业技术进步水平,促进转型升级。

(四)建立政企学研联动机制。建立项目专家智库,成立市重大项目谋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家、省、市专家,以及重大项目谋划咨询机构,为我市谋划的重大项目进行包装服务、评估论证等,确保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主动为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搭建平台,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创新创业人才互相流动机制,推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教育和人才等各类创新资源、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五)强化重大项目库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库,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随时更新项目库信息,提升项目库使用效率。市本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录入,县(市)区项目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录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将谋划成熟的项目及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纳入市级项目库。

(六)优化服务环境。建立项目服务“绿色通道”,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简单、阳光”的原则,优化审批手续,公开审批程序,对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报批事项优先从快办理。要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改进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

(七)建立重大项目谋划基金。建立可循环使用的重大项目谋划专项基金,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协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组织专家对拟开展前期的项目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并代项目单位支付市本级项目前期费用。项目进入实施阶段后,前期垫付经费列入项目预算,提取全额或部分前期垫付经费进入项目谋划基金,实现循环使用。各县(市)区根据财政状况和重大项目谋划需要,安排项目谋划基金,专项用于项目谋划工作。

(八)强化督导考核。按照“设置科学、奖惩分明”的原则,完善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将项目谋划、要素保障和支持服务等情况纳入项目谋划考评体系。根据考核情况,定期公布重大项目谋划排名。市政府每年安排重大项目谋划奖励资金,坚持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完成项目谋划质量高、推进前期工作好的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问责。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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